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3-05-15 阅读次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接类型

2023届毕业生党员(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员),转出登记应做到应登尽登,应转尽转。除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留校学习工作的党员之外,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都应转出。

(一)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或深造单位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转入此处)。

转出党员应按照要求分省内、省外如实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2)。

(二)组织关系校内转移

在本校其它单位读研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也应从原单位转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2),并在接收党组织一栏,填写南京工业大学XX学院党委(党总支)

(三)组织关系保留学院

1.留在本院学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如本院升学或延期毕业,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但学院要将名单及拟编入支部信息汇总并填写《留院学习工作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3)。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如目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存在困难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申请表》(附件3)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情况登记表》(附件14)。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应主动交纳党费、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3.毕业离校后即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如确有需要,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相关要求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因私出国(境)党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经批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填写《自费出国(境)学习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登记表》(附件15)和《南京工业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4),办理党籍保留、组织关系暂留等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期间,应按时主动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回国后应及时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并办理转出。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党员,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负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转正工作。对超过6个月联系不上的党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处理。

二、转接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均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办理转接之前,及时更新党员个人信息,特别是学历、手机号码、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状态等。

1.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内(含校内转移)的,在全国党员系统进行网上转接(校内转移的还应在智慧党建同步转接),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转接时需要毕业生党员精准提供目标党组织在系统中的名称。

2.组织关系转往江苏省外的,或省内因技术问题尚未开通系统的单位,除在系统进行网上转出外,还需从系统内将介绍信导出并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打印,并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3.组织关系转接严格落实回执制度,确保转接工作顺利完成,形成闭环。

三、转移程序

1.登记信息。各学院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政策,准确填写登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登记前要请学生向其所去单位党组织问清楚介绍信抬头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附件1)。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接收党组织等信息务必由党员本人与接收单位核准,避免因随意填写导致无法接收。

2.核实档案。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其党建材料进行分类清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人事档案中,交由档案馆统一寄送,不得由学生本人带走。请学生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接收组织关系,以保证教育、培养的连续性。需核实的档案,一是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各级党课结业鉴定表、各级党课合格证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群众座谈会材料、预备党员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归档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各学院将档案核实信息汇总填入《党建材料入档情况记录表》(附件2

3.交纳党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党费一律交至20236月份。

4.办理转移。在登记信息和档案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前期报送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5.落实回执。转至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学院,并上传至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省内组织关系转接的及时请接收党组织在系统中审批接收以生成电子回执。学院党组织在收到回执前,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因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发起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应凭《南京工业大学党员重新转出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5)和原介绍信,方可重新开具。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统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确保回执率达100%,避免出现口袋党员

四、时间安排

1.数据整理519日前):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党员及相关资料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2.信息登记519日至529日):各学院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每位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附件1)。相关材料请于529日前将表格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通过智慧党建系统报送。

3.系统转移与发放介绍信529日至69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前期统计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4.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69日至626日):各学院应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建材料转入其人事档案,并626日之前将《党建材料入档情况记录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通过智慧党建系统报送。

5.统计组织关系落实情况930日前):各学院核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及时统计系统内转出人员落实情况,以及回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学院转出毕业生党员人数等于以上两个表格数量之和。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避免出现口袋党员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葛凯 电话:025-58139051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表格

2.党建材料入档情况记录表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申请表

4.南京工业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5.南京工业大学党员重新转出组织关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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