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党校关于建立发展学生党员三级培训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组织开展党员轮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三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
本次培训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三个班次。
二、相关要求
(一)初级培训
1.培训对象:入党申请人。
2.培训时间:10月10日—11月10日。
3.授课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围绕党的章程、党的历史、党的使命、如何成为积极分子等开展学习,组织学员参与党支部微学习及讨论等,加强对党的认识、增强对党的信任和热爱。
4.授课教师: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
5.结业考核: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分党校考核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二)中级培训
1.培训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
2.培训时间:10月10日—11月10日。
3.授课内容:以深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为重点,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学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解决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入党的问题,争取早日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分党校自行安排。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4.授课教师:以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党建指导员和学校党校师资库师资为主,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党政干部参与授课,如有困难可向学校党校申请协调。不在师资库里的授课教师,需由分党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党校批准后方可授课。
5.结业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班理论考试占60%,培训小结、学习表现各占20%,理论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发展对象班结业论文占80%,学习表现占20%。分党校考核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三)高级培训
1.培训对象:预备党员、研究生毕业班正式党员。
2.培训时间:10月10日—11月10日。
3.培训内容:结合支部活动和党性锻炼,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围绕党内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党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规则,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4.授课教师: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
5.结业考核:预备党员班理论考试占60%,培训小结、学习表现各占20%,理论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研究生毕业班正式党员班结业论文占80%,学习表现占20%。学校党校考核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三、注意事项
1.各培训班总学时不得低于30学时,其中授课不得低于16学时,其余学时包括自学、讲座、讨论、调研等。各分党校应认真研究并按通知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要严把培训内容,要调控好培训规模,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实效。
2.各分党校应抓好各培训班的人员报名、课堂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做好学员出勤情况考核,切实提高党校培训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3.各分党校于10月10日前上报三级培训班人数、名单、培训方案(附件1、2、3),11月10日前上报初级、中级培训考核成绩(附件4、附件5)。按统一格式打包,注明“**学院三级培训相关材料”,通过智慧党建系统“材料上报”模块进行报送。初级、中级培训考核成绩(附件4、附件5)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交至行政楼505,联系人:田仁连,电话:58139052。
4.各分党校报送学员名单时,注意避免遗漏,应对持有合格证已过有效期的学员及时安排培训。高级培训学员名单应包含未参加过高级培训班学习的预备党员和参加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研究生毕业班所有正式党员。
附件:1.初级培训人数、名单、培训方案
2.中级培训人数、名单、培训方案
3.高级培训人数、名单
4.初级培训成绩汇总
5.中级培训成绩汇总
6.南京工业大学学校党校师资库名单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