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二级单位党组织和
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纪办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能,按照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工委发〔2019〕14号)要求,决定调整充实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检委员的配备
1.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设兼职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领导班子副职担任,目前已由领导班子副职担任纪检委员的单位可以不做调整,如有需要也可按要求进行调整。
2.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均设纪检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增补产生还是其他委员兼任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决定。
二、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调整充实纪检委员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善于监督、有较强的事业心的人选中进行选拔。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酝酿产生本单位纪检委员人选,并于9月20日前将拟定人选名单(附件1)报至党委组织部,由校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于9月底前调整到位。
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充实工作。各基层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推选纪检委员,并于9月底前调整到位。
4.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9月底将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附件2、3)。名单需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到组织部,组织部邮zzb@njtech.edu.cn。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史坤坤,电话:58139053。
附件:
1. 南京工业大学二级单位纪检委员拟定人选名单表
2. 南京工业大学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名单表
3. 南京工业大学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名单表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