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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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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加快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干部教育条例》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颁布实施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今后一个时期,是江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将迈入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市场化互动并进的新阶段。面临着产业、经济、社会结构全面升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我们更加需要在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坚持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更加需要在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同时,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加需要在继续大力引进外来资本的同时,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国际性人才,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面对新的使命、新的实践,我省一些干部发展思路不够宽、知识储备不够足、驾驭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大规模培训干部,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新发展理念、转变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做到眼界更宽、善谋大势,思路更宽、善于创新,胸襟更宽、善聚人心。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认识、把握和推进,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条例。

    二、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提高干部执政素质和执政能力为重点,继续大规模、高质量地培训干部,努力建设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理论武装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领导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坚持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5.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十一五”发展目标,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主渠道,以社会化培训为补充的干部教育培训新体系。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加强宏观管理,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

    三、全面履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6.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干部在岗工作期间,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有获得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物质保障等权利。干部为了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有义务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组织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干部本人要珍惜自身享有的权利,自觉履行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7.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8.干部教育培训要分级分类进行。根据不同情况组织干部参加不同类别的教育培训。新录(聘)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其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任职培训;在职干部应根据需要参加各类岗位培训或专门业务培训。

    9.干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相应的时间要求。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要参加党校等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时间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在5年内分阶段累计,其中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时间应给予保证。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每次以脱产半天时间为计量单位并可累计。

    四、创新培训内容和改进培训方式

    10.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培训。

    11.突出政治理论培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部。认真组织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江泽民文选》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干部的头脑。

    12.加强政策法规培训。以宪法和党章为重点,着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教育培训。按照学以致用、急用先训的原则,围绕正在干的事,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近几年,重点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率先”战略构想、“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发展方针、“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五个载体、“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13.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以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为重点,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和我省“百千万”培训工程干部读本为主要书目,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把学习业务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14.注重科学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开展经济、法律、管理、心理知识的培训,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依法行政等内容的学习,进行哲学、历史、文学、艺术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创新思维、沟通交流、团队合作、运用媒体等多种能力的训练。开展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技术等知识的培训。鼓励干部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15.改进培训方式方法。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坚持和完善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专题研讨、境外培训、自主选学、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遵循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突出能力培养和行为训练,提高培训质量。

    16.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调训计划的要求,选送干部参加培训。被选调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参加培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17.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把干部在职自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干部所在单位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为干部在职自学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教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加强督促检查。干部个人要形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18.开展专题研讨。紧紧围绕增强执政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目标,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学习研究,精心选题,精心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各级干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9.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适应江苏经济国际化、人才国际化的需要,加大干部境外培训力度。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择优确定境外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优先选派重要岗位、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参加培训,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境外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20.开展干部自主选学。适应干部个性化、差别化学习需要,探索干部自主选学的新途径。在全省逐步推行“菜单式”选学培训,加强对“菜单式”选学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1.推行网络培训。依托江苏先锋网,建立全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资源共享的网络培训平台,组织干部“在线学习”。

    22.加快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推广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多媒体教学,建立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机构、师资、教材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

    23.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主渠道,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补充,社会培训机构和国外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

    24.加强党校(行政学院)主阵地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教学水平;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要整合党校资源,创新教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25.优化教育培训机构资源配置。对现有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清理整顿。具有比较优势、办学能力与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应重点扶持;对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师资力量相对不足、培训规模比较小的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或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的,进行重组和调整。

    26.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适度有序竞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

    27.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促进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28.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现有专职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通过进修深造、挂职锻炼、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多种途径,建立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充分利用社会优质师资资源。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完善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加强对入库师资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师资库的作用。

    29.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建设与教材建设。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框架,逐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新的课程体系。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利用全国统编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我省编写出版的干部读本,适量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根据江苏实际,组织编写富有地方特色的干部学习读本。

    30.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省、市、县三级机关各部门按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作为干部日常教育培训费用,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渠道。建立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31.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2.改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方式。坚持分级与分类、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区分组织调训、在职自学、自主选学、境外培训等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考核。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以学分的形式,记录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脱产培训、在职学习、专题培训、自主选学、境外培训、网络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

    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把本人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述职和年度小结的重要内容。在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在干部年度考核时,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所在单位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完成规定学习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在干部任用考察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呈报干部任免审批材料时,应附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33.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干部教育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34.严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纪律。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35.坚持和完善管理体制。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省和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的体制。

    充分发挥省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36.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委组织部主管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履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训。省人事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有关政策。省经贸委和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37.市、县(市、区)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同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8.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居于主体地位,要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对本单位干部在职自学、自主选学等提出要求,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调训任务。

    39.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