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决定开展201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全年工作计划,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中层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不断创造优秀业绩,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别为:各单位、各部门;全校中层干部。
三、考核内容
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保持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情况。
2.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党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部(处)例会等各项制度,健全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学校稳定,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执行力,发挥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核心作用的情况。
3.完成目标任务特别是领导和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融入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高等教育坚持“四为”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本单位、部门加强内涵建设、创新发展的情况。其中,党政职能部门要体现提供决策建议、实施战略规划、谋划推动发展、指导服务基层、管理效能和内部建设等情况;直属机构要体现服务意识、服务举措、保障运转、工作效能、师生满意度和内部建设等情况;学院、附设机构要体现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社会服务、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直属企业要体现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内部科学管理,积极拓展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社会声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
4.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的情况。
5.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洁从政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做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工作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情况。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旗帜鲜明讲政治读书学习活动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或支持党建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谐,保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2.加强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共事等能力,正确理解贯彻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树立全局意识,精心制定工作计划,找准工作方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协调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知人善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依法办事、化解矛盾,领导科学发展、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3.坚持求真务实、敬业奉献、勤政实干、敢抓敢管,积极参加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紧密联系师生,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直面矛盾和困难,敢于担当负责,讲求实效,爱校爱岗敬业,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进取意识的情况。
4.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正确处理质与量、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充分发挥个人在班子中作用,积极完成分管工作目标任务,抓落实促发展,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分管工作在校内兄弟单位或同类高校中的相对地位,在基础相对薄弱、矛盾相对复杂的环境中干出实绩的情况。
5.带头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以身作则、艰苦奋斗、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情况。
四、考核步骤和方法
1.总结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明确的考核内容总结全年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自评表》。
中层干部对照明确的考核内容总结个人在2017年度的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洁自律等情况,结合所分管工作,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正确评价个人在本年度内的综合表现,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不足并明确改进措施,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
2.述职述廉述学述密
考核对象均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述学述密,分别由学校和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会议形式组织实施。正职应将本单位(部门)完成工作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要体现个人在本单位(部门)完成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副职应将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分管工作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校职能部门、学院的述职会议以全校会议形式分专场进行,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持(或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部门、本单位述职。参加人员:全体校领导,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民主党派、侨联、留学归国学者联谊会主要负责人,部分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特邀监察员代表。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由校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校党委委员,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部分校党代会代表等。
校企类干部的述职会议另设专场,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特邀监察员代表等。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范围内中层干部的述职会议,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高职以上人员,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侨联、留学归国学者联谊会负责人。参会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教职工人数少于40人的单位可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3.民主测评
述职结束后,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派员主持民主测评,提出测评要求,发放测评表,现场测评后及时回收和统计。
校职能部门述职会议上,分项对各部门及其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学院述职会议上,对各学院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
校部机关党委范围内中层干部另需接受本部门人员的测评,在本部门或(联合)党支部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直接面对师生服务的机关部门还要接受服务对象测评,具体由校部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的述职会议上,分项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测评)和中层干部(个人测评)进行测评。
校领导根据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执行力、工作实绩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4.确定等级
考核等级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为15%左右,优秀等级不占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
根据考核要求,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范围的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年度总结和平时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见向校党委常委会议汇报,由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考核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考虑是否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不符合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
(2)能力水平或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3)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4)工作渎职,造成严重事故或恶劣影响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6)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以权谋私行为,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
5.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再由书记反馈到考核对象。必要时,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反馈并与考核对象进行谈话。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果中,干部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改进和提高;考核测评中优秀和合格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对其进行约谈,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进行组织调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考核结果记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若干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才资源部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妥善处理好考核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述职大会,协助考核工作小组做好民主测评工作。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考核工作加以指导。
3.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部门)述职时,要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比上年增减情况,紧扣班子履职实际进行述职,不是作个人总结。汇报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如发现造假的,在考核评优时一票否决。
4.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任职不满半年的中层干部参照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提出建议等级(优秀等级占单位指标)后报党委组织部汇总,由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校外挂职干部的考核,挂职时间未满半年的,参加学校考核;超过半年的,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商定。聘任制干部参照我校中层干部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5.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8-29日。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务必尽早安排,提前三天将召开述职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的落实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6.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请于2017年12月17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自评表》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审核,待确认后将表格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进行网上公示。报送地点:行政楼507,E-mail: zzb@njtech.edu.cn,电话:025-58139052。
附件:《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自评表》.doc(点击下载)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