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关于2015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12-14 阅读次数:

关于2015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试行办法》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有关要求,全校中层干部2015年度考核工作于12月中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落实我校关于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激励和约束,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任期业绩意识,让广大干部更好地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别为:各单位、各部门;全校中层干部。

中层非领导职务(处级调研员)参照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外派及在校外挂职干部的考核,由学校与外派或挂职单位商定。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和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基层单位着重进行事业发展和主要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其领导班子的工作绩效;对职能部门加大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工作成效的考核。对干部个人的考核内容为德(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师表形象)、能(理念思路、组织落实、开拓创新、身心素质)、勤(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绩(工作业绩、工作效益、工作亮点)、廉(廉洁自律、一岗双责)等五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步骤和方法

1、总结

各单位、各部门总结全年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自评表》。

中层干部总结个人在2015年度的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情况。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正确评价个人在本年度内的综合表现,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不足并明确改进措施,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

2、述职述廉述学 

考核对象均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述学,分别由学校和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会议形式组织实施。正职应将本单位(部门)完成工作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要体现个人在本单位(部门)完成工作情况中所发挥的作用。

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述职会议以全校会议形式分专场进行,分别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主持(或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全体校领导,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民主党派、侨联、留学归国学者联谊会主要负责人,部分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特邀监察员代表。校企类干部的述职会议另设专场,由分管校领导主持。

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开始推行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责任专项述职制度。拟于1月上中旬举行我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由校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部分党代会代表等。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范围内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会议,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高职以上人员,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参会人数不少于40人,教职工人数少于40人的单位可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3、民主测评

述职结束后,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派员主持民主测评,提出测评要求,发放测评表,现场测评后及时回收和统计。

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会议上,分项进行对各部门的测评(部门测评)、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测评(个人测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述职会议上,由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

校部机关党委范围内中层干部另需接受本部门人员的测评,在本部门或(联合)党支部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具体由校部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的述职会议上,分项进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测评)和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的测评。

校领导根据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执行力、工作实绩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4、确定等级

考核等级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为15%左右,优秀等级不占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

根据考核要求,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范围的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年度总结和平时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见向校党委常委会议汇报,由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考核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考虑是否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不符合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

(2)能力水平或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3)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4)工作渎职,造成严重事故或恶劣影响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6)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以权谋私行为,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

5、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再由书记反馈到考核对象。必要时,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反馈并与考核对象进行谈话。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果中,干部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和提高;考核测评中优秀和合格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进行组织调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考核结果记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若干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才资源部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妥善处理好考核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述职大会,协助考核工作小组做好民主测评工作。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考核工作加以指导。

3、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参照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提出建议等级(优秀等级占单位指标)后报党委组织部汇总,由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校外挂职干部的考核,挂职时间未满半年的,参加学校考核;超过半年的,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商定。

4、考核时间:2015年12月15-28。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务必尽早安排,提前三天将召开述职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的落实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5、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请于2016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中层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年度考核的述职报告电子版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质表格(正反打印)报送党委组织部(需要先期公布的将依具体安排提前通知其报送)。报送地点:行政楼510,E-mail:zzb@njtech.edu.cn,电话:025-58139052。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自评表》(点击下载)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